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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報名條件詳解-“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崗位工作
作者:魯班培訓 來源:魯班培訓 瀏覽: 添加日期:2015-10-12
“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崗位工作”主要是指,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咨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的人員。不包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中從事消防設計、消防施工的人員和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學等工作的人員。
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中設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其從事評估、檢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人員,可以申報。
符合公安部109號令設置條件的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其正式聘用、從事培訓的教員,可以申報。
退出現役前,已經被消防部隊評聘為高級工程師的人員,可以申報。申報時應提供有關任命文件。
2013年1月1日前取得消防設施維保、檢測業務范圍的建設工程消防施工單位,其從事消防設施維保、檢測的從業人員可以申報。
施工圖審查機構、建筑設計院成立的審圖咨詢公司的人員,不能申報。
消防產品生產單位的產品維保人員,消防檢測站從事防火檢測的人員,不能申報。
保險公司的消防評估人員,不能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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